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范,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同时具备下列任一情况,便有资格寻求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
其次,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要求,但是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合法。
因此,毋庸置疑,即便是曾经遭受过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他们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过算不算有案
被司法机关以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羁押并不等同于已经产生了犯罪记录(或称为案底)。实际上,刑事拘留并非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的本质仅仅是一种强制手段而已,故而此种情形下并未形成犯罪记录。具体来讲,拘留这一程序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接到手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仅当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刑事处罚后,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范,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同时具备下列任一情况,便有资格寻求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
其次,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要求,但是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合法。
因此,毋庸置疑,即便是曾经遭受过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他们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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