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网络诽谤罪的法律规定,其立案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互联网上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若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收集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网络诽谤的具体内容、传播范围以及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等,以便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若证据确凿,且受害者已提出诉讼,公安机关应依法展开调查工作;
反之,若受害者并未提起诉讼,但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损害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亦可依法启动立案程序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网络诽谤罪不立案怎么处理
倘若能明确判定该诽谤事件已然符合了成立诽谤罪的一系列要素,那么作为受害者的您首先需要确认,究竟是哪一个具体的国家机构有资格来处理这个案件。接下来,在您对相关资讯有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向负责此类事务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对于那些已被赋予管辖权却未能对该案展开任何处理工作的派出所提出质疑。与此同时,请务必及时搜集并汇总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网络诽谤罪的法律规定,其立案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互联网上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若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收集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网络诽谤的具体内容、传播范围以及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等,以便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若证据确凿,且受害者已提出诉讼,公安机关应依法展开调查工作;
反之,若受害者并未提起诉讼,但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损害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亦可依法启动立案程序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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