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什么情况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由法院裁量是否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或被告,且其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甚至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其能够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保持社会的安定性,也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是当案件的羁押期已满,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此时需要采取必要的取保候审措施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院什么情况下退诉讼费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应退还已缴纳之诉讼费:
再者,若驳回起诉之裁定引发上诉,而二审法院又维持了原一审法院所作之裁定;
最后,当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且移送之后民事案件无需继续审理之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由法院裁量是否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或被告,且其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甚至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其能够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保持社会的安定性,也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是当案件的羁押期已满,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此时需要采取必要的取保候审措施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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