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应该怎么办
在中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明确规定。
他们需严格遵守第七十一条中的五项基本原则及相应的四项附则。
这其中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县行政区域;
必须向司法执行机关报告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的变更情况;
必须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到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拖延或是逃避;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干扰证人的合法作证行为;
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材料,也不得故意与同案其他嫌疑人串通口供。
而在附则方面,被取保候审者还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得随意出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私自与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
同时,必须将相关的身份证件交给司法执行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以上所有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并可能面临着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如要求其写下深刻的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是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性手段。
对于那些情节严重,需要进行逮捕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有权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因此,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避免因触犯法律而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明确规定。
他们需严格遵守第七十一条中的五项基本原则及相应的四项附则。
这其中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县行政区域;
必须向司法执行机关报告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的变更情况;
必须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到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拖延或是逃避;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干扰证人的合法作证行为;
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材料,也不得故意与同案其他嫌疑人串通口供。
而在附则方面,被取保候审者还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得随意出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私自与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
同时,必须将相关的身份证件交给司法执行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以上所有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并可能面临着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如要求其写下深刻的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是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性手段。
对于那些情节严重,需要进行逮捕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有权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因此,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避免因触犯法律而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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