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无疑是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但这并非立案程序的组成部分,立案则属于刑事诉讼的初始环节。
立案代表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从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材料起,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或审判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之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
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不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推进,或者防止出现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立案程序,而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
立案与取保候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诉讼阶段,前者标志着刑事诉讼的正式启动,后者则是在立案之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为保障诉讼进程的顺利开展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法院判决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时限规定,这一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于案情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都不得有所中断。一旦发现行为人不应再受到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际,也须按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无疑是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但这并非立案程序的组成部分,立案则属于刑事诉讼的初始环节。
立案代表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从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材料起,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或审判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之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
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不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推进,或者防止出现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立案程序,而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
立案与取保候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诉讼阶段,前者标志着刑事诉讼的正式启动,后者则是在立案之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为保障诉讼进程的顺利开展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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