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一旦触犯以上准则中的任意一条,将可能产生如下不良后果:首先,若取保候审者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地区域,亦或是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此信息通知执行机关,则该执行机关有权责令其提交悔过书,同时还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求担保人的协助;其次,倘若被取保候审之人在合法传唤时段无法按时出庭,或者以任何不当方式唆使证人提供虚假证言,甚至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或有串通口供等行为,执行机关便有资格没收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提交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求担保人的协助,抑或实施监视居住,甚至对其实施逮捕;最后,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其他特定条件下的限制规定,执行机关对此亦有权采取相应惩处举措。总而言之,若取保候审者因违规行为导致必须进行逮捕,执行机关则有权先行拘留,而如前所述,如不慎涉入这些后果之中,不仅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担保人的协助,甚至还可能面临监视居住乃至逮捕之险,并且有可能出现保证金被全额或部分没收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一旦触犯以上准则中的任意一条,将可能产生如下不良后果:首先,若取保候审者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地区域,亦或是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此信息通知执行机关,则该执行机关有权责令其提交悔过书,同时还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求担保人的协助;其次,倘若被取保候审之人在合法传唤时段无法按时出庭,或者以任何不当方式唆使证人提供虚假证言,甚至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或有串通口供等行为,执行机关便有资格没收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提交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求担保人的协助,抑或实施监视居住,甚至对其实施逮捕;最后,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其他特定条件下的限制规定,执行机关对此亦有权采取相应惩处举措。总而言之,若取保候审者因违规行为导致必须进行逮捕,执行机关则有权先行拘留,而如前所述,如不慎涉入这些后果之中,不仅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担保人的协助,甚至还可能面临监视居住乃至逮捕之险,并且有可能出现保证金被全额或部分没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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