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了对方故意不赔钱怎么办
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其无视法律判决,故意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为了保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将须首先要求被告方于指定之期限内切实履行赔偿责任;
若被告方继续拖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已被查封或扣押之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原告方的请求权。
倘若上述财产不适宜进行公开拍卖或者是原告与被告达成合意决定不予拍卖,人民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为之变卖或自主变卖该等财产。
至于涉及国家禁止自由买卖之物,则须由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本位公布的价格予以国有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法院判了对方威胁怎么办
若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对方仍然实施了威胁您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此种行径已经构成了“以书写恐吓信或者是采用其他方式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并请求相关机构对此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倘若此类事件情节较为恶劣,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那么您也可以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其无视法律判决,故意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为了保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将须首先要求被告方于指定之期限内切实履行赔偿责任;
若被告方继续拖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已被查封或扣押之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原告方的请求权。
倘若上述财产不适宜进行公开拍卖或者是原告与被告达成合意决定不予拍卖,人民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为之变卖或自主变卖该等财产。
至于涉及国家禁止自由买卖之物,则须由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本位公布的价格予以国有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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