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借我钱还钱时怎么给人打收条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1、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1、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2、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
三、落款:
1、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2、是当事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别人借我钱没写借条有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中所明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方依约为借款人提供资金之时正式生效。简单来说,即便未签署书面借据,只要贷款方确实已经将款项交付借款人,那么这笔借款合同便已然建立。所以,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这般的借款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只是没有书面凭证可能会在证实借款事实以及相关条款方面造成困扰。若借款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而贷款方又无法提供其他有力证据来证明借款行为及其具体条件,那么这笔借款的合法性可能会面临挑战。因此,尽管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借款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尽可能地准备书面证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及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1、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1、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2、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
三、落款:
1、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2、是当事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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