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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离婚什么情况不需要冷静期
若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庭途径诉请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无需设置所谓的“冷静期”。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决定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手续办理,这时便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实行“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要求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该方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其登记申请。“冷静期”期限结束后的30天内,同意离婚的两方当事人务必亲自赶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期前往,则将被视为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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