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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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强制执行费用按被执行人财产价值或金额分段计算:无财产价值或金额每案50-500元;1万元以下每案50元;1万至50万元按1.5%计;50万至500万元按1%计;500万至1000万元按0.5%计;1000万元以上按0.1%计。费用在程序完结后由申请者承担,不包括诉讼费,仅针对财产执行。
执行局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

一、执行局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强有力执行措施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其具体规范如下:首先,若被执行人未存在应予执行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其次,如果执行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尚不足以抵偿1万元,每宗案件同样需要缴纳50元。

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超过了1万元但不足以达到50万元时,按照1.5%的比例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而财产价值或者金额超出了50万元但尚未到达500万元时,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算和缴纳;若财产价值或者金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但还未达到1000万元,那么对应的比例将降为0.5%;最后,若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将只剩下0.1%。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个强制执行费用并非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征收,而是在整个程序完结之后由申请者承担的一项费用。此外,应该区分开来的是,这个费用并不包含在诉讼费之中,仅仅针对于财产执行这一层面进行征收,同时它也不适用于针对人身权益的执行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执行局强制执行过程

关于执行局强制执行的运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收到执行申请文件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执行局必须予以立案

其次,在遵循上述规定成功立案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指挥中心的负责人需要明确确定实际执行的法庭部门;

接着,在完成归档工作并确认受理案件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执行局必须向被告方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命令被告方于执行期限内向受申请人支付所应承担的债务

最后,在立案之后,执行局将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针对已经查实的财产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强有力执行措施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其具体规范如下:首先,若被执行人未存在应予执行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其次,如果执行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尚不足以抵偿1万元,每宗案件同样需要缴纳50元。

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超过了1万元但不足以达到50万元时,按照1.5%的比例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而财产价值或者金额超出了50万元但尚未到达500万元时,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算和缴纳;若财产价值或者金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但还未达到1000万元,那么对应的比例将降为0.5%;最后,若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或者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将只剩下0.1%。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个强制执行费用并非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征收,而是在整个程序完结之后由申请者承担的一项费用。此外,应该区分开来的是,这个费用并不包含在诉讼费之中,仅仅针对于财产执行这一层面进行征收,同时它也不适用于针对人身权益的执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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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局执行不到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强制执行局执行不到位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第229条第1款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事先不通知的,不能执行。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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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局执行有收费吗
申请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并无须预先支付执行所需的费用。然而,如果被申请方在首次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项后,未能及时甚至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那么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将会从以上款项中扣去相应部分用于支付应收取的执行费用。倘若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方未执行任何具体金额或价值,每人每件需缴纳的法定费用为50元至500元人民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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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流程
申请执行:胜诉方应当将法律文书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提交执行申请。立案审查:如果审查通过,法院会立案并通知申请人。财产查控:法院执行局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如果发现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通知履行: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若是对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流程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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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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