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子女未满两周岁时,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进行监护与抚养;
其次,当子女年满两周岁后,若父母双方对于抚养方式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法院依照具体情形来判定哪方最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其个人意见需要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关于未成年人如何确立监护人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自然是其法定监护人。
其次,当未成年人的父母离世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时,将由具备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与其关系亲密并且愿意肩负起监护重任的亲友们,或者经过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生长所在地的居委会及村委会的同意之后的其他人选as监护人。
再者,依据法律规定,拥有合法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以达成共识并确认监护人。
在协商过程中,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真实的意愿。
然而,如果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出现疑议,则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指定,如果相关各方对此指定不满意的话,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指定监护人;
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前往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最后,如果上述依照法定义务的监护人都无法承担起监护职责,那么将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所在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当地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子女未满两周岁时,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进行监护与抚养;
其次,当子女年满两周岁后,若父母双方对于抚养方式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法院依照具体情形来判定哪方最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其个人意见需要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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