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有: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9、请求回避权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患者的权利包括哪六个
在就医过程中,患者依法享有以下六大权力:
第一,患者拥有受到隐私安全与人格尊严的保障的权益;
第二,患者有权请求医院以及医护人员对其病情相关信息、治疗内容及其相关记录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不会对外泄露半分;
第三,患者具有了解自身疾病实际情况的全面知情权;
第四,患者应当能够公平地享受医疗服务;
第五,就诊者拥有参与决策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关事项的权利;
第六,患者在入院期间以及出院之后,都应享有获得全面医疗护理的权利;
最后,患者还享有对比并挑选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以及治疗方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的权利有: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9、请求回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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