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3、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买房子怎样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当我们探讨婚前房产在婚后进行产权增加名字的问题时,这无疑是一种对于增加名字一方的特殊赠与方式。
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些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具体来说,在这个过程中,房产的所有者身份被定义为房产证上登记的那一方。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那么毫无疑问,这套房屋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首先,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3、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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