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改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
在司法领域的实践过程中,离婚案件对于房改房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具有其独特性。
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在这类房屋中或许并未持有完整的产权,亦或是根本不具备该类房屋的产权。
若双方在此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引发了纠纷,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未经双方同意便擅自决定该房屋的归属权。
相反地,为了有益于实际情况的解决,法院会先暂时判定由相关当事人实际使用该房屋。
直至其中某一方或者双方最终获得对此房屋的所有权益之后,若依然存在争议,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请大家务必明确的是,由于在职工购买公房时所支付的价格是受制于当时的国家房改政策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房改房改革》政策的规定,如果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只需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距弥补完毕,该房屋的所有权便可归属于个人。
因此,在相关当事人全额购买之前,即使他们已经获得了产权,也仅能享有的只是部分产权,如对所购房产的使用权、有限处分权以及收益权,这些权益均可在适当的时候继承或者再次转让出售。
但需特别指出的是,个人仅有权力享有自己的产权比例,政府和单位仍然占据着另一部分。
当相关当事人最终获取整个产权之后,他们通常会基于自身或夫妻双方的工作年限、职位资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在分配房产时适当考虑房改房的价格中所涵盖的各种福利政策并将其转换为货币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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