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和嫁妆的本质是一样的吗
嫁妆不是彩礼的一种,两者都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
在实践中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
女方将嫁妆携带到男方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的陪嫁物按彩礼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相悖。
因此嫁妆不等同于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彩礼和嫁妆是属于谁的
中国现行法例之中,关于彩礼与嫁妆的归属权问题尚未制定明确的法规。
然而,根据长久以来社会上的普遍习惯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情形,我们可以得知,在缔结婚姻关系之时所赠送的聘礼和陪嫁的财物,应该被认定为女性的私有财产,特别是从婚前开始就是这些物品的主人。因此,从法理角度来看,这部分财宝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综上,彩礼和嫁妆可以被理解成送予妇女家庭的可支配资产,通常被登记注册为女性的婚前财产。若是在此类经济纠纷中出现了争议,那么就需要通过合法手段解决,比如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嫁妆不是彩礼的一种,两者都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
在实践中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
女方将嫁妆携带到男方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的陪嫁物按彩礼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相悖。
因此嫁妆不等同于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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