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长时间在外地的,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此外,就算当事人自己在外地,但是可以异地委托律师,让律师帮忙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开庭时需要当事人自己到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可不可以没有冷静期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实际上并不需要所谓的“冷却期”。若当事人选择以诉讼形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只要能够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恢复,便可由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直接宣布离婚,从而省去了等待“冷却期”的时间。
然而,对于那些希望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离婚目的的人来说,实行“冷却期”是必要的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的申请人必须履行30天的法定离婚“冷却期”。此期限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主动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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