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乃是对于债务人为满足自身利益而实施有害债权行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法定权益。
在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债权人通过撤销债务人和第三方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或合作,使得他们之间已经建立的复杂法律关系发生颠覆性变化,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可以理解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权人享有的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有效对抗第三方的一项重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什么是债权和债务
债权,系指在债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具有的要求义务主体实施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合法权益。而债务则意味着,在债之法律关系之中,作为债务人需依照法律规定,针对其债权人,负担起履行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责任与义务。债权与债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在债的关系中,负有按照约定条件向对方(即债权人)承担已经承诺的为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一方即是债务人;
其次,在债的关系中,享有要求对方(即债务人)必须实施特定行为或者不得实施特定行为的法定权利的一方即是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百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系法律所赋予之权利,容许债权人在债务人对于其债权构成实质性侵害时,得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撤销有关行为。行使此项撤销权有助于否定债务人与他方之间业已达成的商业协议,从而对既有的法律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其倡导和实施的宗旨在于,竭力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为债之法律关系提供了对抗潜在侵害的有力保障措施。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撤销权的运用亦可能引发涉及到第三方权益保护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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