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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一定是刑事拘留吗
刑法并非唯一惩治醉驾行为的法律途径,然而,当此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驾驶员将可能背负起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倘若驾驶人员体内酒精浓度超出特定的法定最高标准,那么公共安全部门将会依法行使职能,对其施行刑事拘留。轻微程度的醉驾可能导致民事制裁,如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资格证等;而违规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可能违反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实际上,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刑事拘留以及罚款的严厉惩罚:(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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