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贷款应如何偿还
若某项贷款被界定为夫妻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该责任将由负债人单独承担。
然而,如果此笔贷款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这部分连带债务。
但若在处理此种情况时出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款,或是将财产分割至各自主权之下,那么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就应该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当夫妇二人共同签字,或一方在事后积极承认且有其他共同拟议的,此种情形下该债务也将被视为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配偶一方是在婚姻持续期内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并不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则应用于夫妻共有利益、共同生产运营活动,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种情况可以例外,应视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贷款的房子如何变更贷款人
1、若仅仅涉及贷款人自身的部分个人信息变动,例如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电话号码等的更新,您只需前往原始银行房贷业务部门提交相关更改申请即可实现此类信息的变更;
2、
然而,若您想要变更贷款人的主体身份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例如由于离婚财产分配、原有所有权人离世导致的继承、乃至有意售予他人等各类情形所引发的变动,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您将无法直接进行变更操作,而必须
首先偿还银行的所有贷款,然后才能进行房产过户交易手续的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债务分配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该项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该债务人单独负责承担;而对于共同债务,则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假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金额,且双方不能就债务分担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是双方共同签署或者有任何一方在后期予以认可的债务,将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然而,如果某项债务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的目的,否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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