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销
我们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是可撤销的。
您只需选择途径,比如直接与对方协商,请求相关部门如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介入,就能完成撤销操作啦!效力待定合同,简单理解就是面向特定人群的特殊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八岁及以上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缔结的合同以及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的合同等。
效力待定合同在其形成后,由于行为人本身有法定障碍导致合同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接手者进行确认,被认可后就变成有效合同,若未被认可则视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有下面几种情况:
合同主体包括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以个人身份签署的合同以及没有处分权限之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
这些合同之所以被归入效力待定类别,正是由于存在有关签属人的能力限制,资格不足或处置权丧失等问题。
因此,赋予有权限的人才有机会决定同意或否定这些合同,这不仅能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也有助于推动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规定这种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是合法、合理并符合当事人利益的。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参与一些适合他们年龄段的小额日常生活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并且此类合同都需要事先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或事后承认才会生效哦。
总的来说,有关范畴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如果您对此感兴趣,希望继续了解更多,我们将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关于合同效力待定及可撤销之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合同效力待定的内涵是,在未经相关权利人确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仍然处于悬而未决的待定状态;
然而,相较于此,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则属有效合同,当该合同遭遇撤销之后,将自始失去效能。
其次,效力待定合同的缺陷通常体现在行为主体缺乏签订契约或者处置权益的能力上,这样的瑕疵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适当措施予以弥补纠正过来的;但是随时间的流逝,可撤销合同所表现出的问题往往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表达并不真诚,此类缺陷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加以修正。
此外,在诸多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其他细微差异与分野,均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并准确理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乃指由于特殊群体(诸如未成年人以及部分缺乏完全行为能力之人等)或者代理人身处权责范围限制之内,致使合同的效力呈现出不确定性的契约。此类合同在签订之后,必须经过具有确认权限之人的盖章认可方可转变为生效状态,否则便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而言,他们参与合约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欲解决此类问题,可以透过协商谈判或者司法程序来撤销或者证实合同的效力,其主旨在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秩序。如您对此事感兴趣并且希望更深入地理解相关内容,敬请随时向我们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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