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归属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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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遵循共有财产原则,婚内共同购置、修建或出资的房产均平分;婚前一方房产经共同维修、装修的,原有产权人保留所有权,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一方以现金补偿另一方的房产,扩建部分视为共有;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按时间界定;婚内共同购置的公共租赁房转为产权,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归属权归谁

一、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归属权归谁

关于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这一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若此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有效存在期间内,共同购买并共同修建而成,或是在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修建的房屋,那么在离婚时,就应该将其视作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平均划分;

第二,如果在婚后双方对于婚前一方向另一方所拥有的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或重新构建等活动,且在离婚时没有改变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该房屋依旧归原有产权人所有,但对于增值部分中的另一方在其中应占有的份额则须予以适当补偿;

第三,对于由房屋所有权人自己折现以便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款;

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照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处理;

第四,在离婚时已成功取回产权证书的房产,一般会参照权属证书发放的时间来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共住房,只要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共同资产购买成为产权,那么该房屋就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

对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双方而言,在房产问题上,其处置方式通常如下所述:

首先,若该笔交易发生于在结婚之前便已完成,且所有购房款均已如实支付完毕,房产也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话,此类情况应当被确认为是单独归属于登记者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参与到随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配过程中。

其次,如果有关房产属于在结婚之后购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被视为是夫妻二人之间的共有财产,在法律层面上通常需要按照较为公平公正的方式,即平等原则来进行分配。

再者,如果此房产在结婚前便由某方先期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且整个交易过程中所登记下来的也是付款方的名字,而在婚后,夫妻两人则通过共同努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形下,尽管产权归属依旧属于登记者,但我们建议登记者应对另一方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达到更为公平正义的效果。

最后,如果这处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被视为是父母对自身孩子的独立赠与行为。因此当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会依据双方约定予以处理。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在判决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财产状况、抚养权问题以及有无过错方等因素,从而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房产进行相应的处置与分配。当然,如果双方都无意有效拥有这套房产,他们完全有权利选择采用拍卖或变卖等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最终收入所得也将会根据相关协议予以合理规划和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关于双方共有的不动产及其他权益的分配问题,应严格依据平等共享为原则进行。无论是婚存期间共同购买、兴建或者出资购买的房产,皆应遵循五五分权制衡的原则。在婚前,若有任何一方拥有的房产经过双方共同的修缮和装修,那么原所有者将保留其所有权,但对于增值部分,则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有一方通过现金方式向另一方支付房产补偿款,那么该房产的扩建部分也应当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已经获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则需按照其取得日期来确定所有权归属。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公共租赁住房并成功转化为了产权房,那么这部分房产也应当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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