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检察院会传唤做笔录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命令犯罪嫌疑人家属为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同时向该嫌疑人出具保证信函,以此确保其不会逃逸、干扰侦查工作,并确保能随时响应政府部门传唤,愿意配合调查的一项强制措施。
在刑事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作为负责司法程序的权威机构,有权传唤、询问涉案人员,以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及事实,并要求嫌疑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经检察机关审核后,他们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审理,并由法庭做出最后判决,其中涉及的罪名以及刑罚幅度(包括是否适用实刑)均需由法官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取保候审乃是法定之强制性裁决,意在确保犯罪嫌犯在具备了稳妥的保证或支付了充足的保释资金之后得以继续恢复自由行动,然而必须严格遵循不可逃跑和积极协作警方开展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当案情被移交至检察机构后,相关机构将会依法对嫌疑人施以传唤并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经过深入的查证与研究,检察官会将案子提交给法院,由经验丰富的法官依据真实的情况以及严谨的法规做出最为公正、客观的终局判决,以此来决定针对嫌疑人气罪犯行的指控罪名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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