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换身份证最快几天能拿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二、异地换身份证怎么办理
如需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处进行申办,并详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即可。对于申请到期换领的市民,需提供原始居民身份证作为审核依据;若为损坏换领则需提供原有居民身份证及损坏证明材料;而针对遗失补领的情况,申请人则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以便公安部门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进行身份核实。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公安机关须在申请公民递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其颁发居民身份证;若遇到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形,办理期限可适度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对于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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