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内容包括如下:
一:
答辩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电话以及家庭住址。
二、答辩内容:
详细写明夫妻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不同意离婚。
三、向法院表明自己的诉求。
四、落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小孩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过程中,若父母亲双方对于子女的抚育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基本原则做出判断与裁决。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人民法院还需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倘若男方坚决反对离婚并且双方无法就子女抚育问题达成共识,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同时提出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将全面考量各类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抚育能力、对子女的情感投入以及子女的个人意愿(如有必要)等方面,以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若子女尚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母亲亲自照料;若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而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将充分考虑其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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