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应如何操作
在所有劳动仲裁案获得裁定之后,相关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若是对于仲裁结果感到不满,务必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第二,若劳动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这条裁决便将自动生效实施;
第三,关于已经生效的裁决,应耐心等待权利方对此提出异议或者义务方主动履行相应责任;
最后,待到义务方履行期满之时,也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是什么
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将采取一裁终局的方式进行处理和终结审理:
首先,针对劳动者所主张的薪酬福利、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其总计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其次,由于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若劳动者在接受劳动仲裁之后仍对此结果感到不满意,应当于仲裁结果公布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倘若未能按时提出上诉,则该裁决将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决,当事人有权选择等待异议期结束或者责令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期限届满而无果,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请务必密切关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性以及具体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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