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子改名字能否改变姓氏
涉及未成年儿童姓名更改问题时,其姓氏的变更必须经过与亲生父亲的充分协商,且应提供亲笔书写的书面同意书作为凭证。
若【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则还需取得【子女】本人的同意。
在办理这种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分别带上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子女的户口簿及离婚证书等必备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局或许可局进行相关咨询与申请事宜。
户籍管理部门会在确认夫妻双方均已签名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孩子的姓氏或姓名更改手续。
倘若任何一方对此持反对意见,而户籍管理部门仍然做出更改决定,那么该部门就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小孩子改名字一定要父母双方都要去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在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下,如果要进行名字修改,必须由个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及合法收养方,亲自向户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孩子改名事宜需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认可与配合。
然而,当子女年满十八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便可全面自主地行使其姓名权,选择更改名字的权利并不受父母反对与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一)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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