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所适用的刑罚范围大致介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且可能伴随罚金的附加处罚。
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案件情节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定,这些具体情节包括作案者的行为表现形式、恶劣性质的强烈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影响与危害等多方面的因素。
若施暴者有组织地煽动更多人参与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且对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严重破坏的话,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有可能被处以罚金附加处罚。
然而,具体的审判结果须依法院全面审查案件所有事实与证据,参照相关法律条例及司法诠释,统筹考量各方面情节之后才能依法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二年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二年管制期的罪犯所受的惩罚将由公正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并由尽责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同时,对于那些被判定需接受社区矫治的罪犯而言,他们必须在未经执行机关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禁止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基本公民权利。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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