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我们不难得知,取保候审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同时也适用于那些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而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他们同样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所以,刑事拘留并不是说就没有机会获得保释,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不羁押怎么办理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刑事拘留规定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且需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者如对公安机关决议持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仅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则应依法作出或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外,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无犯罪事实或无法证实存在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均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决定的异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若日后证实刑事拘留确属错误,受害人可依循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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