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必须要立刻将被捕者交付到看守所加以拘禁,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如无特殊情况出现,即在二十四小时内,应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但若涉及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此种通知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时,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然而,若确实存在此类阻碍调查的情况,那么在相关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因此,关于刑事拘留释放后通知家属的方式,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释放会通知家属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警方应当及时向其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但若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即无法通知到家中,或者该人员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时,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侦办工作,警方则无需进行相关的通知行为。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所有由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必须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将这一情况迅速地通知给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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