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精神,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类型案件的裁决,通常需要由法院在充分把握具体案情的基础上进行慎重评估与斟酌。
当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提出起诉后,法院会深入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法条所列举的各种可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竞相追逐、饮用酒精过量驾车、车辆载荷超过额定范围或行车时速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等非法行为。
若确认被告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构成犯罪,那么法院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施以短期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附加征收财产罚金。
然而,如果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触犯了其他种类的刑事犯罪,则法院将会据以较为严重的那一种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最终的审判结果是由诸多因素综合作用而成的,诸如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及违法情节的严重性,还有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和损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国家法律对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针对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的裁决,需要由法院在全面深入地评估案件所有相关细节之后作出判定。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出公诉后,法官们将会仔细审核被指控人是否确实存在诸如追逐赛车、醉酒驾车、超载行驶或者是高速违规这些违反交通法规的不当行为。一经确认有罪,法院就会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对涉案人员做出相应的短期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的处罚决定。而如果涉及到多项违法行为,则会按照其中最为严重的那项罪行来进行定罪量刑。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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