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具备调解处理的法定权力。原则上,在正式做出判决宣判之前,自诉人与被告人均可自由协商、达成和解或是撤销起诉的决定。然而,关于犯下挪用资金罪行的案件,能否以自诉方式发起诉讼,我们还需引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第二百七十二条详细论述了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及相应的刑罚标准,然而,却并未对是否可行自诉这一问题予以明确说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鉴于挪用资金罪行属公诉性质的犯罪案件,理论上来讲应由检察机关作为代表提起公诉方。若受害者本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再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待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并正式提出公诉请求。不过,受害者一般无法直接以自诉形式启动诉讼程序,除非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中明确授权允许这种做法。因此,从现有法律地位来看,犯下挪用资金罪行的案件并不符合自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自诉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的,然而对于挪用资金罪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定义属于公共犯罪范畴,通常不会允许受害者以自诉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而是应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经过详细调查核实之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对行为人提起公诉,并不适用于自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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