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受过刑事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被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执行刑事惩罚,其仅仅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于监督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法定义务,避免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以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条的明确规定,仅有那些经由法院依法判决并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才需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身的刑事处罚经历。
因此,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被采取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经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取保候审算一审吗
实际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仍然存在着被拘留乃至逮捕的可能性。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被收监,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且实际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将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不意味着已经开始进行刑事惩罚的实施,这只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所包含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严格履行法律层面上的义务,防止他们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也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按预期的目标和要求顺利开展下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明文规定,只有那些经过法庭依法审判并已实际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个体,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个人在刑事干预过程中所经历的情况。因此,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看,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行为与已经实际遭受刑事处罚之间并不能够画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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