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认为其不会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公安主动办取保候审需符合啥条件
公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总之,公安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等,来决定是否主动对其办理取保候审。
三、公安主动办监视居住要满足啥要求
公安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需遵守相应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当我们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会发现这些条件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能让他们在合适的环境中接受后续处理。但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严重疾病”、怎样判断其生活不能自理程度,以及怎样确保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真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呢?这些细节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困惑。如果您对于公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条件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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