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诉后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利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中的至少一种:
2.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3.如果其具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若是被羁押期限已到,然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此时需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因此,当被控诉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时,只要他们同时符合取保候审的其它法定要求,从理论上来讲,他们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归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并且还将根据每起案件的综合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起诉后能否取消借款合同
在法律实践中,合同双方通常可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若在合同中已预先设定了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则当这些条件得以满足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法行使其权利。因此,若借款合同中确实存在关于解除合同的具体条款,且该起诉行为恰好符合约定的解除事由之一,那么借款人或出借人均有资格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途径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然而,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解除事由,或者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单方面解除合同便可能需借助法院裁决来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嫌疑人与被告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只需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四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判决。若符合上述条件并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则审批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具体审批结果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裁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