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坐牢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非刑罚性质之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接受侦查、起诉乃至审理过程中能充分配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有效期上限为12个月。
若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未检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情况;
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应适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限制。
同样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追踪居住权利,则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在特定期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所限定的范围,其有效期上限为6个月。
倘若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未检出应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况,或者追踪居住期限已然届满,也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解除相关限制措施。
由此可知,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追踪居住,皆不能成为执行监禁的合法依据。
所谓坐牢,顾名思义通常指当事人被加判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之后开始的实际服刑。
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最终被判定罪名成立并需服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便须履行其最终判决,即践行坐牢之责。
然而,在取保候审及追踪居住期间,纨绔子弟与被告无需进行实际性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坐牢还会判刑吗
在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法的处罚,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法程序上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非代表被告人将无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刑罚。是否需要在监狱中服刑,还需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深入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方能得知精确结果。此外,对于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被告人,如果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确保自身及婴儿的安全,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谓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法律手段,它们各自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长达十二个月以及半年之久的自由活动空间,前提是须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各项规定,配合整个调查过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措施并非刑罚的一部分,故并不涉及到实际的服刑义务。唯有当法院判定其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时,方才需要开始执行刑期。在此之前,无论是在取保候审阶段还是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无需承担任何实质性的服刑责任,除非在这段时间内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届满之时仍未能解除相关限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