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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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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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居住权的房产不得再次租赁。居住权指按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非房产法定所有权人,无权从租赁中获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在大部分情况下,拥有居住权的房产将不得再次进行租赁活动。这里所提及到的“居住权”,乃是指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对于他人所有权的房产及附属设施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的权利,这一权利具有相当程度的人身专属性。换句话说,居住权人并未成为该房产的法定所有权人,因此无权从房产租赁中获取利益,除非在居住合同之中另有明确的规定或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设立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这一概念所代表的含义是,当某人为了实现其日常居住需求而选择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或者根据遗嘱中的条款,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建立起有权占用并使用该房宅的权利。

这种权利有着独特的特性,即居住权的获得往往是无偿为基础的,然而,如果各方当事人另行达成了相关的协议,则上述原则并不适用。

每一次确立居住权都必须向相关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只有在完成登记之后,居住权才会正式生效。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具体表现为,居住权人仅能对其权利客体——也就是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却无法享受到由此带来的收益,因此他们不得将此权利用于诸如出租等任何形式的盈利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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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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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是一名房产租赁居间人,要与人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具体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准备租房,和几个人合伙开火锅店来着,入股了30万来着,请问一下公司设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释
[律师回复]
1、你在租这个房子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这个所谓的房东是否具有处分这个房子的权利,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房东。有些人在租房时会遇到有人冒充房东,擅自处理出租房,如果这样的话,你租下了这个房子,到时候又会被正牌房东驱逐出去,你又找不到那个‘’出租人‘’,到时候你只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
2、在合同中应当写出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上,租房子的人在租了以后,又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许就会导致出租人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那个时候你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你的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3、合同中应该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和日期。这也应该是租房双方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有的时候,租房子的人的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缴纳几个月的房租比较困难,这个时候就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月缴纳。如果没有规定,以后就容易出现矛盾。
4、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使用和修缮的问题。法律有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和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不履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具有房屋修缮的义务,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这些内容的设定。
5、使用房屋时,涉及水费,电费以及取暖等费用的承担问题。这些因素承租人必须与房屋的租赁价格相结合,经过双方协商以后,应该将费用的负担情况写在合同里,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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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居住权的房产不得再次租赁。居住权指按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非房产法定所有权人,无权从租赁中获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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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至
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
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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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按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
第一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
第二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度,水度,煤气立方。
10、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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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居住权再婚后还能居住吗
离婚后若享有居住权,再婚后是否能继续居住取决于双方协议和法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人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但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因此,若无特别约定,再婚者可能无法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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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居间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居间协议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居间协议】房屋租赁居间协议
求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上海_____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居间承租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
一、 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承租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美元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2.1类型:□ 住宅 □ 花园住宅 □ 办公楼 □ 商铺(商场) □其他_________
可否工商注册:□ 可以 / □ 不可以
2.2座落: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_室以及________号车位;
2.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户型: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卫;
2.4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地)______字(_____)第____________号。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甲方与乙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之前,甲方应当已经与该房屋的发展商签订了房屋交接书)
2.6室内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是否已设立抵押:□ 否 □ 是
2.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租赁条件:
3.1租金:每月□ 人民币 □ 美元____________元整(该租金□ 包含/□ 不包含 □ 物业管理费 □ 租赁税);
3.2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 □ 美元_____________元整;
3.3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3.4租金支付方式:□ 一个月 □ 两个月 □ 三个月 □ 其他 _______为壹期支付;
3.5其他费用的支付:该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支付违约金为
3.1款所述一个月的租金。
4.2在此期间后,如甲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租赁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除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外,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可以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
五、 如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租赁条件并签定本协议,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
六、 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租赁条件并签定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甲方签定本协议后________天内与甲方签定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交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七、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通过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租赁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出租给乙方。
八、 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租赁条件签定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后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合同的具体时间可以由丙方安排或者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九、 本协议签定后,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定的,违约方或合同解除协议方应该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本次交易中丙方应收另两方总佣金之和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
十、 丙方根据本协议收取意向金等任何款项,均由其承办分支机构统一办理,并以加盖公司印章的正式收款收据为有效凭证;若因特殊原因,丙方无法提供前述有效凭证,则经付款方同意后,可以采取其他收款方式。

一、 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如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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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产权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二者在合同订立上大不相同。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双方协商较小,而私房租赁合同内容体现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多。下面主要介绍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怎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产权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二者在合同订立上大不相同。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双方协商较小,而私房租赁合同内容体现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多。下面主要介绍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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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情形是什么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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