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能否办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交通肇事案的被告或嫌犯,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评估。
如若在所涉交通肇事案件之中的被告或嫌犯满足上述条款中所列任一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附加刑的情况;
亦或是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
亦或是涉及到身体状况较差、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人群,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案件;
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等等。
在此类情况下,被告或嫌犯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如果在所涉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告或嫌犯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根据该法律条款,他们可能并不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交通肇事能办取保候审么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我们有权利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他们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其一,有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事处罚或附加刑;其次,尽管可能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判决,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再者,若由于身体状况、孕期等特定因素需要照顾的罪犯;最后,倘若已经被依法羁押且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审理的罪犯。然而,若未能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将丧失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资格。在司法实践实践中,有效审批取保候审请求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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