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提及,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订立及履行契约过程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该罪行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通常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物价指数等多重因素,并结合犯罪情节、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权归属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更符合实际情况及公正原则时,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此外,对于跨地区实施的诈骗案件,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还是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均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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