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中,尽管缺乏书面形式的借据,债权人依然有可能借助于其他类型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例如转款凭证、第三方证人提供的证词、录音以及影像资料等等。
若债务人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债务人履行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
一旦法院做出对债权人有利的判决结果,债务人便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倘若债务人仍拒不履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未写欠条的欠款怎么还
假如债务人尚未签署相关借据凭条,债权人依然有权利凭借其他确凿无疑的证据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以请求法院认定该笔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一旦经过审判程序,若法院判定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偿还金钱债务之责,然而债务人却未能遵守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履行期限进行还款,那么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按照原定利率标准的两倍支付因延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负担。因此,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借助于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利益,以及在债务人出现延迟履行情形之时,依法主张获得相应的利息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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