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所谓诈骗犯罪,是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当借钱却未如约归还的情况满足了具备诈骗犯罪特征的各要素,比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主观故意,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获取他人财物,并且该金额值得定为刑事案件,则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凭“借钱不还”这个简单的描述是不足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
关于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这需要对相关案件展开详细调查与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时的动机、借款后的实际操作、还款能力以及是否有躲避债务的行为等等。
如果行为人并未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而是受制于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那这样的情况很可能不至于被判定为诈骗犯罪。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犯罪,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进行判断,而不能够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予以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钱不还是在哪里起诉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是由普通公民发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则必须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而当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址发生冲突时,则通常以常居地址所对应的地方人民法院来承担司法责任。
至于法人或者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所提出的民事诉讼,其管辖权则取决于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若在法律纠纷事件中存在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常驻地址处在不同的省级或者市级的人民法院辖区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相关的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审判权。在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案件中,原告有权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址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向被告常居地址所对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如果涉及到多个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常驻地址处在不同的省级或者市级的人民法院辖区之中,原告也可以自由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个被告所在地或常居地址所对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诈骗犯罪的案件中,行为人通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针对广大而非特定的人群进行诈骗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非法攫取公私财产。仅仅依据“借钱不还”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准确地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对借款的动机、操作方式、还款能力以及逃避债务的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如果没有发现存在虚假事实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就有可能不构成诈骗罪。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判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杜绝采取简单化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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