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那么相关行为人在此情况下获取到的财产理应由其全额归还。
若无法归还或者并无实际需要返还的财产,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以提供合理补偿。
对于违约方,他/她应当对另一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在双方皆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则各自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
如若法律对此类情形另有明确规定,我们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想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对原定的起诉期限进行有效延长,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利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函件,或者直接诉诸于司法程序。
其次,倘若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或者已经开始实施偿还义务,那么这将会导致诉讼时效的暂时性中止,从而使得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除此之外,债权人和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延长还款期限。如此一来,在新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仍然享有合法的起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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