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帮信罪”,针对其所涉及的1500元罚金金额,我国相关法律并未设定明确而固定的准则。
审理该类刑事案件的法庭在拟定罚金数额时,将会对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被告者从中获取的利润、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被告者自身的经济能力等诸多方面因素予以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和考量。
通常而言,罚金的具体数额可能会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浮动。
倘若犯罪情节轻微,被告者能够积极承认错误、表达悔过之意,并且主动退还违法所得,那么法庭有可能会酌情判处较低的罚金;
反之,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或者被告者拒绝认罪,那么罚金的数额则可能会相应地提高。
然而,最终的罚金数额仍需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裁定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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