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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立案标准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立案提出工诉后能不能撤回
首先,倘若该起指控重婚之案件乃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出公诉的情况下,那么受害者将无法取得撤诉权;
然而,倘若系由婚姻中的受害者自行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那么他或她即可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撤销诉讼申请或是如果经过两次合法的传唤却未能出庭参加审讯的话,将会被视为自愿撤诉处置。
另外,自我申告的原告倘若经过两次合法的传唤之后仍旧没有确凿的原因而未到庭参与审理,或者虽已得到法庭批准但中途退庭,均可视作自愿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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