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夫妻协议离婚有效吗
夫妻合法的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男女双方在权衡各项因素之后所达成的关于子女的抚养、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的共识,只要这份协议是他们真实的意愿表达,且不涉及任何欺骗、威胁等不当情况,那么经过双方签字并获得确认后便会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但是,双方必须前往其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递交协议离婚的申请表。在经过该部门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后,并在经过系统设定的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他们方可取得离婚证书。
然而,有关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婚姻契约的解除是协议离婚的必要前提,这也是离婚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次,应当尊重民事法律行为的三项基本原则: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意表明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当然,离婚协议仅仅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关于财产的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还未真正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他们依旧维持着婚姻关系,那么这些条款也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因此,离婚协议之所以能够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其先决条件就是他们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了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倘若夫妻双方均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在关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方面取得共识与协定,则可亲身前往当初领取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同时亦可选择至任一方户籍所属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申报相关程序。在此过程中,您需携带如下必备文件及资料:①离婚协议书;②结婚证明(即原结婚证书);③个人有效身份证明;④户口簿;⑤其他所需相关证件,若未能顺利完成离婚申办流程或彼此之间出现争议,应考虑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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