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取保候审几天出来
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超过三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时,要在三天内作出决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时,要在三天内作出决定。
二、办了取保候审还能私了吗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的完结。实际上,它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被执行者需要随时接受传唤并立即到场,同时也必须严格地遵守所在地区县级市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性的措施。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相关司法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其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员,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策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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