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找哪个部门
土地产权冲突,通常例属于国土资源行政监管机构的职责范畴。出现了关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方面的争议时,参赛方可先自行展开谈判,若协商无果的话,则可以移交至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监管机构进行处理。国土资源行政监管机构应该在其接到土地产权冲突案卷的六个月之内提出调查解决方案并给出官方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行政处理事宜,其期限定为整整六个月的时间段。
因此,对于此类土地权属争议,各地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皆应在收到正式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就相关问题提出详尽的调查处理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高效与公正性。
然而,若遇情况过于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此类特殊情况,经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意见的提交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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