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道路交通事故等几类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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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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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人身伤亡或财产遭受损失之程度与数额,交通事故被划分为轻度事故、普通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四种类别。而交警总局正是国务院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事务中的主要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则为其所在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该行政区内交通事故事务的主管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分道路交通事故等几类

一、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几类

依据人身伤亡或财产遭受损失之程度与数额,交通事故被划分为轻度事故、普通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四种类别。而交警总局正是国务院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事务中的主要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则为其所在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该行政区内交通事故事务的主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分别有什么连带赔偿责任

在涉及其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界定上,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对于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外此以外,如果肇事司机暂时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时,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车辆的所有权人有责任予以代为支付这笔款项;

其次,涉事的机动车承包或者租赁期内出现了交通事故,那么该车辆的所有人和承包、承租方将必须共同承担起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可能,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并非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而且没有得到车辆所有人的允许便擅自使用车辆,此时,驾驶人员应该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而车辆所有人需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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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道路交通事故等几类
依据人身伤亡或财产遭受损失之程度与数额,交通事故被划分为轻度事故、普通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四种类别。而交警总局正是国务院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事务中的主要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则为其所在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该行政区内交通事故事务的主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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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
交通事故的分类为:包括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主要是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划分的,但是具体的标准还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18浏览 2024-09-12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是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br/>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br/>按责任分<br/>1. 机动车事故<br/>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br/>2. 非机动车事故<br/>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br/>3.行人事故<br/>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br/>按后果分<br/>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br/>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br/>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br/>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br/>按原因分<br/>1. 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br/>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经验不足的原因。<br/>2. 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br/>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br/>按对象分<br/>1. 车辆间的交通事故<br/> 道路交通事故<br/>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br/>2. 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br/>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br/>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br/>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br/>4. 车辆自身事故<br/>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br/>5. 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br/>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br/>按地点分<br/>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公路和四级公路共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另外,还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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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分几个等级
10w+浏览2024-10-23
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指的"路",其涵盖的范围包含了各种类型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市政道路以及虽然位于特定单位的管理范围内,但是经许可向社会机动车开放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当车辆在上述道路环境中因其自身的过失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所发生的情况即称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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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类等级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分类等级划分如下:轻微: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一般: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重大: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特大: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
22浏览 2024-09-10
你好律师,我今天早上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和一个人的车追尾了,是他来撞我的,我正常行驶,我想问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类,该是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br/>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br/>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br/>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br/>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br/>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br/>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br/>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br/>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br/>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br/>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br/>1<br/>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br/>1<br/>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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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几类
8.2w浏览2023-09-14
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
平等责任即为同等责任,责任划分包括主责和全责两种。责任判定包括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个层次。在交通事故中,若被认定负有同等责任,则事故双方共同承担相关处罚。赔偿问题不遵循平均分摊原则,而是遵循特定赔偿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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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类型
交通事故的类型主要如下:一、城市交通事故类:1、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2、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3、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12浏览 2024-10-2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分几个等级
10w+浏览2024-10-15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1、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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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13浏览 2024-10-14
道路交通事故有哪几种类型
10w+浏览2023-09-21
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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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有哪些类型
交通事故有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8浏览 2024-09-23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br/>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br/>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br/>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br/>4、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br/>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br/>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br/>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br/>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br/>5、交通事故责任推定。<br/>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br/>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br/>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br/>6、模糊责任。<br/>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br/>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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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哪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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