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但找不到对方,应如何应对
1.若配偶下落不明长达超过两年之期,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宣告其为失踪者的申请;
随后,便可据此再次征询并提请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处理,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裁决的决定。
2.若被告自下落不明之日起已经有两年以上的时间,当事人可选择放弃宣告其失踪的申请,而直接以此为由诉诸于法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此类情况,法院应针对下落不明者采用公告方式传送诉讼文书;
3.倘若一方下落不明未满两年,另一方可径直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情形下,法庭将会受理相关案件,然而在作出缺席裁判时需要谨慎权衡各方因素。
4.若是配偶以拒绝到庭为抗辩理由,经过法院两次主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缺席经传,此时,法院便可依法实施拘传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但老公人找不到该怎么办?
如遇男方无法联系导致婚姻诉讼困难,您可考虑以下几种起诉策略: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您需提供男方工作单位的地址、家庭居住地以及其父母或其他亲友的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
在以上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亦可尝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有关法律程序;
(2)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当男方下落不明且已超过两年时,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待法院宣告后,无需经过男方同意即可直接判定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婚姻关系的解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超过两年者,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便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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