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搜集案件所涉及到的各类证据资料,这些证据材料有可能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乃至现代信息化技术所产生的电子数据等等多种形式;(2)精心编写并且符合严格规范、全面准确的起诉状,此状中必须对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诸项基本信息进行详细列举;同时还需对诉讼主张表达得清晰明确,阐述诉求事实与依据详尽无遗;(3)基于已充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确立案件适合审理的具体法院以及相应的司法管辖权范围,随后将已经完成准备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郑重提交至该法院,提出启动诉讼程序的申请;(4)一经中国法院审查批准并予以立案后,原告方应当依照规定预先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然后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安排,以便顺利进入案件的正式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在同一房屋中,各个共有人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该共同拥有的房产,其所有权的行使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充分协商和统一决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该遵循大多数共有人的意愿,而不应该由任何单个共有人独自享用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特别是在涉及到共同共有房屋的相关处理过程中,必须保证全体共有人都明确表达了他们的意向性想法,任何单独共有人未经全体人员事先商议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行为。
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并需要对房屋进行财产分割时,也需要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在实际分配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每位共有人所持有的权重份额,从而将共同共有转化为主权共享,接下来才能根据主权共享的方式来进行房屋财产的细致划分。
在这个环节中,各所有人都应当本着友好和谐、互相帮助以及互相谦让的态度进行充分交流和协商,以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共识化。
倘若在这方面存在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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