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出资属性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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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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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名买房是一种特殊的购房安排,其中实际出资人(事实购房人)利用他人的名义(登记购房人)进行房产交易和所有权登记。只要此类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果这种做法规避了购房限制或侵占了政策性住房资源,损害了合格购房者的权益,协议可能会失去效力。
借名买房出资属性怎么认定

一、借名买房出资属性怎么认定

"借名买房",是指一种特殊的购房方式,即将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之名进行购房交易,并在相关手续中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为了能更精确地界定这种复杂的购房行为,我们可以将房屋的实际出资人称为事实购房人或真正购房人,而被借名之人则为登记购房人。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有关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便应视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需按照该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的形式,使原本无购房资格的人士成功购得受限购买或政策性保障住房,这无疑将会侵犯到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者的正当权益,进而导致合同效力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名买房出借人反悔,能否要求支付增值金

在涉及到借名购房这一环节上,倘若出借方有了更改主意的情况,那么他们便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这段时间内房产价值增加部分的资金金额作为补偿。

换句话说,只要涉及到的意思表达是出于自愿并且真实可靠,且没有违反任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话题,我们就应当视其为有效的借名购房行为。

当双方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结果之后,如果出借方又改变了主意,那么对于由于该房产价值上涨而带来的额外收益,出借方应该根据自己的过失程度,向出资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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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出资属性怎么认定
借名买房是一种特殊的购房安排,其中实际出资人(事实购房人)利用他人的名义(登记购房人)进行房产交易和所有权登记。只要此类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果这种做法规避了购房限制或侵占了政策性住房资源,损害了合格购房者的权益,协议可能会失去效力。
15浏览 2024-06-26
如何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br/>(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r/>(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br/>(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r/>(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r/>(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r/>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br/>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比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据此,在北京市,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遵守《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br/>2、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有些的判决中,会认定借名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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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br/>(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r/>(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br/>(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r/>(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r/>(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r/>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br/>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比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据此,在北京市,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遵守《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br/>2、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有些的判决中,会认定借名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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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br/>(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r/>(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br/>(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r/>(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r/>(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r/>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br/>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比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据此,在北京市,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遵守《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br/>2、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有些的判决中,会认定借名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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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br/>(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r/>(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br/>(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r/>(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r/>(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r/>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br/>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比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据此,在北京市,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遵守《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br/>2、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有些的判决中,会认定借名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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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结婚时已经购买了一套房子了,过了几年想买房时正好赶上了限购房政策,所以只能购买一套房,于是他想到一个办法,就是借名买房,家里人觉得风险太大,不同意,想咨询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性如何认定呢?
[律师回复] <br/>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比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据此,在北京市,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遵守《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br/>2、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有些法院的判决中,会认定借名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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